央行还会做什么?( 五 )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不定期公布再贴现优先支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目录”。

再贷款则根据目的的不同,分为流动性再贷款、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金融稳定再贷款、专项政策性再贷款,其中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又细分为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扶贫再贷款三类。再贷款资金用途有明确规定,不得挪作其他用途。同时,人民银行创新“先贷后借”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再贷款、再贴现投向管理。

历史上再贴现和再贷款多次作为定向工具解决结构性问题:

再贴现支持重点行业。1994年下半年,为解决一些重点行业的企业货款拖欠、资金周转困难和部分农副产品调销不畅的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对“五行业、四品种”(煤炭、电力、冶金、化工、铁道和棉花、生猪、食糖、烟叶)领域专门安排100亿元再贴现限额,推动上述领域商业汇票业务的发展。

再贷款支持四大行不良资产剥离。1999年底4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时,央行发放了5700亿元再贷款,发行了10年期的8200亿元金融债券,用于以账面价格收购建、工、中、农4大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2005年我国迎来国有银行新一轮不良资产剥离浪潮,央行再次向4家公司发出为期5年的6195亿元再贷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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