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二 )

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若投资者未在回售登记期作回售申报,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24,回售简称:红美回售。

2、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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