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红美01”公司债券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公告( 四 )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年7月15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期间利息。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16红美01”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1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100924,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2、“16红美01”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回售。“16红美01”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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