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稳基建加码 行业重大利好如期而至( 三 )

《通知》指出,地方政府按照一一对应原则,将专项债券资金严格落实到实体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将专项债券作为政府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不得通过设立壳公司、多级子公司等中间环节注资,避免层层嵌套、层层放大杠杆。

部分地方在推进地方基建项目时,资本金不足为制约因素之一。中国财政预算绩效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张依群表示,总体上讲,此次地方债券发行利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将对中国未来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政策资金支撑。

机构积极看多

中信证券分析师罗鼎发布研报称,本次文件突破了专项债不能作为项目资本金的限制,边际上使得专项债可以有条件的撬动融资杠杆,边际上提振基建稳增长。该文件有两大突破:1)允许将专项债券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此前专项债作为债务性资金不得作项目资本金,此次规定对于专项债券支持、符合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如铁路、国家高速公路等),在评估项目收益偿还专项债本息后专项收入具备融资条件的,允许将部分专项债券作为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本金,但不得超越项目收益实际水平过度融资;2)积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项目可以组合采取专项债+市场化融资(如贷款)的方式融资。我们认为,此次文件的出台,将边际上拓宽可撬动社会融资的政府资金渠道,表明了政府对于稳基建的决心,保证项目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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