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浪潮下,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 三 )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党委委员、副总裁张凤明

对此,国家外汇管理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加强金融业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保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他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业行为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体系尚不够完善,一些监管部门重审慎监管、准入监管,轻行为监管。金融机构行为风险管理不到位,金融消费者自身金融素养不足,消费者教育活动有效性待提高。跨境金融服务中的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和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需要加强。

孙天琦建议,要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上倾斜保护消费者,如明确举证责任倒置,结合中国实际推动集体或公益诉讼的机制安排;建立全国统一的线上非诉讼类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为监管的能力建设,配置更多法律背景的监管人员,对非金融企业办理违法违规金融业务的治理不能相互推诿,功能监管要真正落地。要建立呼叫中心,不能对投诉工作避而远之。

此外,金融机构要加强行为风险管理,优化对一线员工的激励机制。孙天琦表示,相关部门应整合目前比较繁杂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的有效性。跨境金融服务,必须在中国持牌。不持中国牌照,持外国牌照、通过数字平台给中国消费者投资者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明确属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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