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镇江非标融资样本: 应收账款方转为平台、以信托置换短融( 三 )

在镇江11款信托中,主要的增信方式为土地抵押、平台担保,其中平台担保较为常见,进而形成“平台互保”的局面。此外,融资人回购应收账款也被密集提及。

在此前的实践中,信托业围绕政府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兴起大量业务。举例而言,某城投公司对当地政府拥有一笔3亿元的应收账款,该城投公司将该应收账款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财产权信托,然后信托公司再根据城投公司的委托,将财产权信托分为若干等份,转让给投资者。如此,城投公司相当于提前“变现”了债权。

但在镇江模式中,这类结构略微有所改变,应收账款的对象不再是政府,而是当地建设公司。比如方兴940号镇江丹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一期,该计划信托资金用于受让丹阳成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丹阳市安居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6亿元应收账款债权。

“原来的应收账款方对应的是政府或者财政,应收账款转让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信托机构成为政府的债权人,有变相增加隐性债务之嫌。”沪上一家信托公司业务人士对采访人员表示,“在隐性债务严监管、政府和平台切割的背景下,信托公司不得不改变交易结构,应收账款方对象换成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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