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冲红灯罚500元( 二 )

《修正案(草案)》明确机动车在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或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或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都不能使用远光灯,违者处罚从300元增加至500元。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一千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至少罚1000元

强化对电动自行车冲红灯、逆行、酒驾等违法行为的治理。《修正案(草案)》新增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逆行或者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处五百元罚款;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变更车道前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罚300元

强化“行人优先”“直行优先”的国际通行交通规则。新增“变更车道时,一次变更到不相邻车道的”,或是“变更车道、转弯、靠路边临时停车,使用转向灯不足五秒钟的”,处三百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三次以上的,从第三次起每次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或者红灯右转和绿灯左转车辆行经显示绿色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或者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或是“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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