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股东会同意增加电商经营范围、终止格力集团剩余股权激励等14项议案( 五 )

截至目前,除开剩余500万股权激励未履行外,格力集团在格力电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其他承诺均已全部履行完毕。

格力集团认为,这么多年过去,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已经发生变化,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已无法实质性实施,当下又碰上格力集团拟转让格力电器股权,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混改。格力电器现任高管也同意格力集团终止剩余股权激励。

格力集团也就“格力”商标问题跟格力电器签署了补充协议。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对“格力”商标的所有权问题也可追溯到格力电器2005年的股权分置改革。

2005年12月,格力电器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该份合同写明,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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