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新政落地半年调查:机构称实际税负不减反增!业界呼吁这样优化......( 四 )

根据《通知》,若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率为20%,但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有以下三大问题需要厘清。

第一,重要支出不能抵扣。上述董事长举例说明,假设一家创投企业7年时间不扣除费用和业绩报酬的收益率为100%。正常情况下创投企业一年管理费率为2%,收取5年管理费。简单来算,管理费+业绩报酬占比约为30%,创投企业的1000万收益中包括应支付给管理人的300万管理费及业绩报酬,在不能扣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情况下20%所得税即为200万,对应投资人实际收益700万,税负比例是28.6%。换句话说,实际个人合伙人所得税负是28.6%,远高于名义税率20%。而且,个人合伙人支付给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已在管理人层面缴纳了所得税,如在计算个人合伙人税基时不能扣除,将造成双重征税。

与上例前提条件相同,以创投企业原有地方优惠税率20%来计算,扣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后的基金收益为700万,所得税率20%,个人合伙人所得税140万,对应实际收益700万,税负比例是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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