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新政落地半年调查:机构称实际税负不减反增!业界呼吁这样优化......( 六 )

期待政策有更多优化空间

澳银资本财务总监郭静表示,从整体来看,政策是有起到减负的作用,但是还有很多优化空间。第一,单一核算的方式应该改为从投资人能够分配的款项为基础去做考量,将投资成本考虑在内,并且允许亏损跨年结算。如果按照现在的政策,机构管理成本和业绩报酬都不能扣除的话,他们承担的就是双重成本压力。第二,目前政策不允许嵌套式基金使用相应的税率。但实际上对于这些基金的合伙人而言,他们的资金也是投资到创业企业当中,虽然中转了一道,但作用是一样的,因此应该一视同仁,对政策适用范围进行扩展。

时代伯乐合伙人周涛则从三个方面提出建议,首先,创业投资基金存续期内,亏损项目该如何抵扣产生的收益,目前的财税文件均没有提及。就我国的国情来讲,创投行业仍属于发展阶段,还有诸多不成熟的地方,这也就必然导致在项目退出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典型的就是好项目先退出,差项目退不出,最终也抵不了税。从这点出发,如果按创业投资基金的生命周期来核算整个税收,似乎会更清晰。

其次,从创投这个行业来说,目的是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促使伟大企业的诞生,所以对于投资特定行业,可以给予更优惠的个人所得税率,比如所投资的半导体、生物医药类公司,该类行业属于国家鼓励,支持,但同时又特别需要资金支持的行业,在实现退出时是否能按10%、15%的税率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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