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税收新政落地半年调查:机构称实际税负不减反增!业界呼吁这样优化......( 七 )

第三,从投资的周期来看,目前的创业投资基金生命周期多集中在5-7年,考虑投资期,及所投资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实际上这是一个很短的时间,这种时间周期当然也与投资人的诉求有关,如果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上,所投资项目周期超过5年,或是7年的,也可以给予一定优惠。

从海外支持创投的发展政策来看,税收优惠是最能吸引社会资本涌入的一个有效方式。国际惯例而言,政府鼓励长期投资行为,如美国,创投企业投资人所获得的投资期限超过一年的收益分配被认定为“长期资本利得”,享受15%-20%的优惠税率。而短期资本利得,即一年内实现的投资收益,则需和薪酬收入一样,按照普通所得税率交税,最高适用税率达37%。再如美国1202法案,或称“小企业股权收益减免法案”,非公司制投资者投资符合一定要求的“合格小企业”超过5年,可享受高达100%的资本利得税减免。我国或可参考美国的先进经验,对不同期限的投资采用差别优惠税率。

深圳地区某大型PE机构合伙人对此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将税收优惠与投资期限挂钩,投资时间越长,税率越低,以此来鼓励长期投资。就我国国情而言,建议在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下,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的按照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征税,3年以上5年以下的采用20%的税率,5年以上8年以下采用15%的税率,8年以上采用10%的税率。如此一来,既能让之前各地政府为鼓励创投行业发展给予优惠税率的行为合法化,保证整体税负不增的同时,还能够鼓励长期投资,助推国家的创新创业战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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