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13)

也就是说,因《裁决书》裁决,在青交所2018年6月6日决定将中金海岸100%股权以9.08亿元价格转让给城发资管时,这部分股权理应属于中交运泽,青交所无权转让。

“我们前期找律师做的尽调,还真是没找着您说的这个。”城发资管一位负责人在与中交运泽代理人面对面沟通中称。但是,6月中旬,该人士在与采访人员的电话中,承认知道仲裁的存在。

对于已经转出的中金海岸股权或者青交所未支付的2.74亿元转让款,中交运泽并没有放弃追讨。继在2018年8月23日将青交所以及与其有担保关系的青岛统业集团、青岛润邦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起诉后,中交运泽于2018年12月将城发资管追加为第四被告。

在起诉书中,中交运泽称:“被告一(青交所)一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一边又与被告四(城发资管)恶意串通,在2018年6月6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把我们追加成被告了,我们感觉这个事是很冤枉的,告我们是恶意串通也好,其他名目也好,这个是完全不存在的。”6月11日上午,城发资管上述负责人在电话中对采访人员说。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