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 九 )

虽中交运泽强调“没有任何违约”,但最终的仲裁决议却更有利于青交所。青岛仲裁委员会2012年11月1日作出裁定,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中交运泽退回青交所2.46亿元已支付款项、赔偿青交所可得利益损失3亿元。不过,对已过户到青交所名下的中金海岸股权如何处置,《裁决书》并未提及。

6月12日,采访人员尝试联系当时的首席仲裁员,但其通过相关人士拒绝了采访请求。

无奈和解:延期3年后仍拿不到钱

在童才亮看来,“(仲裁结果)完全是一边倒,对方怎么要求的就怎么裁定”。

6月12日下午,采访人员与青岛仲裁委员会涉外仲裁处处长于光进交流,其称仲裁保密,“任何细节,包括当事人的信息,我都不能透露”。

事件的后续,似乎还是按照青交所所设想的方向发展。在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10天,中交运泽选择了妥协。

2012年11月11日,青交所与中交运泽达成仲裁案和解协议,约定双方继续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合同项下的产权转让剩余款项2.74亿元的付款期限,顺延至2015年12月30日。协议同时注明,该协议签订后视中交运泽已将唐岛湾项目用地交给了青交所。3年后,没有按协议条款还钱的青交所,又拿出了《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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