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集团子公司青岛地块"陷坑" 青交所“金蝉脱壳”(12)

“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程序剥夺了中交运泽的法定举证权利。”周劲龙说。2017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青岛市中院重新审理后,青岛市中院于2018年7月18日裁定:(因违反仲裁法和《委托鉴定规则》相关条款)不予执行青岛市仲裁委青仲裁字(2012)第94号裁决。

“如果裁定不予执行了,仲裁决议就没有效力了。”但于光进向采访人员表示,因《裁决书》产生的影响,仲裁机构不需承担责任。

事件还在发展,就在被裁定不予执行前一个月,《裁决书》没有提及的中金海岸股权被再次转让,青交所也借此脱手。

2018年6月8日,当年被青交所竞得的中金海岸100%股权变更到了青岛国企城发资管的名下。

按照城发资管的说法,他们也有苦衷。该公司一位负责人告诉采访人员,“因为(青交所)欠了金融机构大约30亿元,本着化解风险的要求,摸排了青交所的资产,基本上没有,比较优质的就剩下这块地(唐岛湾地块)了”。

不过,在2018年与城发集团的当面沟通中,中交运泽另一位代理人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的李辅行指出,“(城发资管与青交所)签合同的时候,《裁决书》已经裁定的转让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解除了,那时候合同是处在解除状态,(中金海岸股权)应该是返还给中交运泽的,就是(2018年)6月份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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