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投资集合信托新规发布,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三 )

2.设置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担保财产应当权属清晰,质押担保办理出质登记,抵押担保办理抵押物登记,经评估的担保财产价值不低于待偿还本息。

3.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有效的信用增级方式。

第三,不得由金融机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第四,融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信用增级:一是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50亿元;二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三是融资主体募投项目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重大工程。

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

《通知》特别强调,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应当在信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权责义务,禁止将资金信托作为通道。资金信托应当由受托人自主管理,并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资决策、实施及后续管理等主动管理责任。

信托公司管理资金信托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应遵守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将主动管理责任让渡给投资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不得为保险资金提供通道服务。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