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有点忙,连发四张判决书,一张法院传票( 九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1,800.0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合计446,800.00元,由被告冠福股份、被告弈辛实业共同承担。

ST冠福称,由于本次为一审判决结果,尚未依法生效,且公司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在2018年已对控股股东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对于本次庐阳区法院的判决,公司将认真研究后作出下一步应对措施。

图片来源:123RF

风险提示:资本邦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投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