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有点忙,连发四张判决书,一张法院传票( 七 )

本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国正小贷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00元及罚息(罚息以15,0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7月21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顺延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2、被告冠福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国正小贷公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117,600.00元;

3、被告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中冠福股份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926.00元,由被告冠福股份、上海五天、林培英、林文昌、林文洪、林文智、陈忠娇、宋秀榕共同负担。

ST冠福还发布了关于收到 沪74民初255号案件《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8年1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在无真实交易背景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弈辛实业开具面额80,000,000.00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一张,票据号码为231459300201620180130156146726,收款人为弈辛实业,汇票到期日为2019年1月29日。同日,弈辛实业与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签署《商业汇票贴现合同》(编号:5303011201800007),约定弈辛实业向广州农商行肇庆分行单次申请的贴现业务,金额为80,000,000.00元,并出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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