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诉买家公开差评侵犯名誉权 被法院一审驳回

科技频道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淘宝商家起诉买家公开差评侵犯名誉权,未获一审法院支持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王巍)因认为买家李某给出差评导致自己店铺商誉受损、销量下降,淘宝卖家某商贸公司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法院。今日(9月11日),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该商贸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淘宝商家诉买家公开差评侵犯名誉权 被法院一审驳回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原告:被告无事实依据发差评构成侵权

原告某商贸公司诉称,被告李某在其淘宝店铺购买了儿童秋梨膏,收货后,李某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与公司客服沟通时发生冲突,言辞激烈并带有侮辱性词汇。

原告在此过程中通过阿里旺旺与被告进行协商沟通,并反复阐释其所经营的商品均为正品,但李某继续在差评中追加照片、视频等,公开评论原告销售假货。

原告认为被告通过互联网评价展示页面,公开诋毁并侮辱原告的商业信誉,误导其他不特定网页浏览者,造成原告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影响原告营业额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原告起诉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