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家诉买家公开差评侵犯名誉权 被法院一审驳回( 三 )

法院通过上述情形综合判定,被告给出差评并非故意贬损卖家名誉,不存在主观过错,对原告不构成诽谤、诋毁。被告在与客服沟通过程中使用的言辞确有不当,加剧了双方矛盾的升级,此做法不可取。被告和客服的聊天内容并不直接侵犯法人名誉权,在对商品评论过程中也未直接使用侮辱性言论,但是被告将聊天内容中的过激言论放置在评论中公之于众,存在侵权风险。鉴于目前该评论处于屏蔽状态无法显示,被告也同意删除全部内容,故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表示,目前,网购已成为一种主流消费方式。淘宝评论机制是淘宝网建立的一种信用机制,是消费者对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行使评论、批评权利的平台。在厘清消费者正确表达诉求与侵犯法人名誉权边界的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特定场景下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和行为的违法程度,以及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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