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产业的“大礼包”:限制土地起价又免征房产税( 三 )

三部委在发布的土地政策必选项中指出,设置专门的养老用地类别,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对于经营性养老用地,通过强制性监管协议杜绝开发商以养老名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与此同时,清单必选项指出,养老用地出让起价按不高于同类地段工业用地或同类地段医疗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企业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改造方案经属地政府批准 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后,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

可以说,三部委此次方案在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养老用地的成本、流通问题。除此之外,清单在自选项土地政策中还提出,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

事实上,目前公建民营是降低企业成本的较好方式。不过,北京房山区一位养老机构负责人告诉中国房地产报采访人员,“希望以后政府也可以考虑共有产权式的养老用地供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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