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瓴资本“匆忙”备案参与格力股权竞标,63亿保证金背后的法理待解( 四 )

不过,也有法律行业人士对采访人员透露,珠海明骏所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保证金”。按格力集团的征集公告约定,若珠海明骏提交文件有虚假记载等,格力集团如若追究,保证金将可能被没收。另外,一旦珠海明骏中标,这笔巨额保证金也将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按照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显示,珠海明骏需提交《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函》。该承诺函第3条的规定:(竞标企业)递交的受让申请资料及提供的其他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力集团有权对企业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股份转让价款不予退回,同时格力集团有权要求上述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珠海明骏支付63亿缔约保证金的行为存在一定风险。而这种有风险的行为是否属投资行为呢?对此,中基协有关工作人员表示,不能简单地判断“支付缔约保证金”的行为是否是投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在分析人士看来,如果支付缔约保证金的行为不属于投资行为,那么是否所有私募基金都可以在完成备案前,向交易对方支付缔约保证金呢(即使这类缔约保证金,在一定条件下,交易对方有权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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