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关税排除清单,看背后的中国态度与温度( 六 )

对清单二中所列的4项商品,在上述同样期限内不再加征中方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不予退还。

对此,官方此前已作过解释。根据《办法》,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排除清单按税则税目进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单所列商品为税则税目中的一部分,且海关有条件退税的,如在税则税目基础上,海关有附加编码。

陈怀生解释说,这涉及到海关操作中的可执行问题。例如某种自美输华商品在8位税目项下,但以往进口时没有海关附加编码,这就意味着中国海关无法计算出对其征过多少税,因此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讲便无法退税。不过一旦此类产品进入排除清单,中方在规定时间内也绝对不会对其再征税。

排除工作会否影响中方对美反制措施力度?

专家指出,中方此前在反制清单制定过程中已充分征求了税委会成员单位和行业协会意见,充分考虑了进口商品可替代性、保持产业链完整等因素,启动对美加征关税时已将多数不可替代产品排除在外,因此申请关税排除的商品在反制清单中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影响反制力度和针对性。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