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曝非法荐股陷阱:挂靠投资团队荐股分成 罚30万( 二 )

证监局曝非法荐股陷阱:挂靠投资团队荐股分成 罚30万

起初,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主要负责销售证券之星的投资咨询会员服务。2017年5月,刘锋朋友郭某琴带团队加入证券之星安徽分公司,销售证券之星的证券投资咨询会员服务,刘锋组建了20人左右的销售团队(即黄某鑫团队)加入郭某琴的销售团队。刘锋本人不在证券之星安徽分公司担任职务,也不在证券之星安徽分公司办公,而是通过黄某鑫管理挂靠在证券之星安徽分公司的团队。

2017年6月,刘锋了解到朋友石某刚正在从事荐股分成业务后,派其妹夫余某达前往石某刚处学习该业务。余某达学习了半个月左右。此后,刘锋让余某达招募了4个业务员(即余某达团队)开展荐股分成业务。

团队组建完成之后,刘峰开始一步一步“收割”股民。

(一)开立账户用于收取荐股分成所得

2017年8月,刘锋以其祖母李某兰的名义在招商银行合肥繁华大道支行开立了账号为621××××××××××585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李某兰”招行账户),用于收取荐股分成收入。此账户由刘锋管理,分成获利为刘锋所有,团队成员获利的额度由刘锋决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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