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曝非法荐股陷阱:挂靠投资团队荐股分成 罚30万( 三 )

(二)开展荐股分成业务

黄某鑫团队的销售人员在证券之星学习向客户营销时的基本话术和技巧,通过盲加微信的方式独立开发客户资源,并以证券之星员工的名义推荐客户购买证券之星的证券投资咨询会员服务。

在此过程中,部分客户表示不愿意购买会员服务,希望销售人员直接推荐具体股票。黄某鑫将这类客户名单交给余某达,余某达再将客户名单分派给其团队业务员,让业务员接收这些意向客户以提供荐股服务。黄某鑫团队向余某达团队转移客户时,部分客户不愿意再联系他人,要求其直接荐股,因此黄某鑫团队的业务员也会直接向客户提供荐股服务。

在客户同意进行荐股分成合作后,业务员通过客户提供股票账户截图所显示的可操作资金规模大小,与客户约定分成比例。此后,业务员通过电话或微信通知客户在盘中实时买入某只股票,在几日内又在盘中实时通知卖出该股票。若客户盈利,则要求客户将股票账户截图,根据截图中的获利金额向“李某兰”招行账户转入荐股分成款,部分业务员先用自己的个人账户、支付宝或微信收取荐股分成款,再将代收的款项转入“李某兰”招行账户;若客户亏损,也不会补偿客户损失,而是用一些理由和话术来安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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