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看待“诉差评侵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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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看待“诉差评侵权被驳回”

张涛

因认为买家李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给予差评,致其商誉严重受损、产品销量下降,淘宝卖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李某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李某删除相关评价、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800元。9月1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驳回卖家的全部诉讼请求。(9月12日《北京青年报》)

电商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是考虑到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对于卖家来说,好评可以带来好的口碑和人气,差评则会影响潜在消费群体的购买意愿。为此,个别卖家会通过短信和电话骚扰、威胁等方式逼迫消费者删除差评,还有卖家认为差评侵犯了其名誉权,一纸诉状将买家告上法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按照自身消费体验给出好评或差评,都是行使监督权。当然,消费评价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往往因人而异,差评未必能真实反映商品和服务好坏,但只要不是出于主观恶意,差评即使存在片面、失当,缺乏事实依据,也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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