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专区 | 私募“登记备案”那些不得不说的事儿( 二 )

在云南,C公司在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备案一只数百万元规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该私募机构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后,将其放大后摆放在公司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多次用于公开宣传和推介,并声称C公司是经过审批的私募基金机构。

现实中,一些动机不纯的私募机构往往通过虚报信息骗取登记备案、先备后募、备少募多等各种手段,利用投资者对“登记备案”法律属性的误解,不当增信,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极具欺骗性。

因此,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要切记:多一分学习,多一分保障,做到明规则、识风险。关于“登记备案”,你至少应该了解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管理人宣传私募机构是证监会或基金业协会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是经过审批的投资产品,属于误导投资者,莫轻信。

二是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资者的认识偏差,宣传中将登记备案等同于行政审批,利用备案信息自我增信是对监管部门的变相“绑架”,是对投资者的严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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