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收到警示函:在洪业化工债券承销尽职调查中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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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收到警示函:在洪业化工债券承销尽职调查中存在缺陷

东海证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海证券,832970.OC)近日公告称,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监管警示函,被罚原因是东海证券在“16洪业02”公司债券承销的尽职调查过程中存在缺陷。

具体来看,东海证券作为洪业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洪业化工)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洪业02)的承销机构及受托管理人,未审慎调查洪业化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主要投资情况;未充分调查最近三年内洪业化工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或者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另外,东海证券还未查阅洪业化工截至《募集说明书(16洪业02)》签署之日的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制作的“16洪业02”公司债券尽职调查报告内容不完整,缺少尽职调查人员签字、报告日期以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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