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营销新概念」害了你,「价值」才是一切营销的屠龙刀!( 二 )

这个回答没有错,但这只是“营销”的方法,而不是营销的核心,营销的核心是什么呢?

营销的核心,永远是“为消费者创造价值”。

科特勒在《市场营销原理与实践》中将市场营销定义为了,一句十分拗口的话(当然,也许是翻译的锅):

企业为从顾客处获得利益回报而为顾客创造价值并与之建立稳固关系的过程。

这句没有逗号的长句子,是什么意思呢?它有3个逻辑要点:

企业要为顾客创造价值。企业为顾客创造价值,才会获得收益。为了让企业长期获得收益,我们必须和消费者建立稳固的关系。所以按照科特勒对于市场营销的定义,它的核心始终在于“价值”——消费者由于产品的“价值”而购买,并且由于你的“独特价值”,产品才在市场具有一席之地。

当你的产品具有无与伦比的独特价值时,你便有了彼得·德鲁克所说的完美市场营销——“使推销成为多余。”

如果大家还是难以理解的话,那么我再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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