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违规,汇嘉时代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 三 )

本次公开谴责披露的转贷或直接借款本金再次增加。今年3月,汇嘉时代公告称,公司通过自查发现汇嘉小贷存在客户贷款转贷给潘锦海及其关联方使用的情形,资金合计2.05亿元,资金最终流向汇投房地产建设的昌吉购物广场,上交所对此发过问询函;之后新疆证监局据此立案调查发现,转贷或直接借款本金共计2.124亿元,并向汇嘉时代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实控人及有关负责人采取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监会诚信档案。

上交所公布的最新情况显示,汇嘉小贷2018年收到本息合计1758.36万元,2019年收到本息合计2.28亿元。截止今年3月21日,汇嘉小贷已收到上述关联方转贷或直接借款的全部本金,以及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

京师律师事务所证券和投资基金法律事务部主任刘盼盼律师告诉财联社采访人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直接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经营,《刑法修正案(六)》中明确将资金占用纳入犯罪,假设实控人因没及时归还占用的资金被起诉,且出现有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情形的,或面临七年以下的监禁及并处罚金。

对外担保及日常关联交易超额未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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