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事项违规,汇嘉时代公司及实控人被谴责( 五 )

今年7月24日,汇嘉时代就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新疆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过当时未及时信息披露的内容,是汇嘉时代与潘锦海、汇嘉集团等公司及自然人的关联关系,和汇嘉时代及汇嘉小贷与汇嘉集团等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2.97亿元,新疆证监局依据《证券法》对汇嘉时代、潘锦海等给予警告并罚款。

就上交所公开谴责事项,财联社采访人员致电汇嘉时代,公司董办工作人员称,公司违规相关的信息以公告为准,公司将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陈斌律师表示,汇嘉时代信披违规涉嫌构成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交易所公告监管措施后可能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如造成中小股东损失的,中小股东可通过行政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亦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主张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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