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风车平台、车主、乘客三方责任该如何划分?

顺风车平台、车主、乘客三方责任该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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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频道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 顺风车平台与司乘关系引发讨论:属居间服务还是运输服务合同关系?

来源 界面新闻

采访人员 柯晓斌

9月21日,中国交通报社、中国公路学会、城市智行研究院与嘀嗒出行联合召开“顺风车行业标准联席共研会”, 研讨会围绕“顺风车平台、车主、乘客三方责任如何划分”话题展开。

研讨会中,各方达成共识,认为顺风车车主与乘客之间在法律上为好意同乘关系,顺风车平台与司机、乘客之间形成的是居间服务合同关系,平台在保障用户安全上应尽到高度注意原则。

此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的秘书长陈晖表示,顺风车的经济特征是共享特征,交通特征来讲不属于网约车,而是属于出行,产业特征属于信息业,法律特征是平台、车主、乘客之间是居间合同关系,不是运输服务的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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