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拼多多发行可转债:中概股同类发行 首设“发行人赎回权”( 三 )

在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因为中国市场和企业的特殊性,中概股企业在发行可转债的过程中,有意回避了这样一条可以保护自身利益的特殊条款。

为什么是拼多多敢于吃螃蟹?有投行人士表示,第一,阿里巴巴、京东等企业已经成功在资本市场普及和建立了电商平台的商业信任,第二,拼多多是适应于未来发展和需求的新电商平台,拥有可期待的长期价值。

不久前,《巴伦周刊》曾刊发分析文章表示,在中国消费者将不断加大国内消费的背景下,以拼多多为代表的“中国优先”消费股讲述了与众不同的资本故事。过去一年来,拼多多借助农货上行、新品牌计划等项目,成功在农业、工业制造业领域挖掘内需,驱动消费。

而从产品上看,拼多多与阿里巴巴、京东不同,是为移动互联网而生的新电商平台。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稳定,拼多多独创的社交拼团、娱乐购物等电商新玩法,也能够满足用户的新需求。

在这一背景下,拼多多成为了首家设置了“发行人赎回条款”的中概股公司。这一则条款,不仅意味着拼多多的长期价值得到肯定,也有助于中国科技企业收获更多国际资本认可,为中国企业在全球市场上的投融资打开新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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