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工行: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三 )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印发,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划转政策落到实处;有利于加快划转进程,进一步增强社保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明确各方职责,为政策实施保驾护航;有利于增强划转的可操作性,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划转工作。

“国有股权划转充分体现代际公平和国有企业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同时有利于减税降费政策的顺利实施,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优化。”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表示,此次在成功试点基础上提出全面划转的时间安排以及具体工作规范,加大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相信政策将平稳有序实现既定目标。

明确股权划出划入双方义务

除明确时间要求,《通知》还规定了股权划出划入双方的义务、划转责任主体要求等内容。《通知》规定,国有股东应做好相关企业股权划出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承接主体应扎实做好企业股权接收工作,保证接收股权的集中持有和单独核算,接受考核监督。划转的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统一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设立的一家国有独资公司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或委托一家具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功能的公司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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