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工行:财政部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0%划转给社保基金会( 五 )

“在资本运作时,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并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其他限售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应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和中央财政对收缴资金的具体使用办法等另行制定。”该负责人说。

郑春荣认为,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对资本市场产生影响。

现阶段,考虑到划转后国有股权将开始产生收益,为了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操作办法》明确,在划转国有资本运作管理办法出台前,划转国有资本产生的现金收益可由承接主体进行投资,投资范围限定为银行存款、一级市场购买国债和对划转对象的增资,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方承接主体。每年6月底前,社保基金会及各省份承接主体还应将上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和分红情况报送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保证资金安全受到严格监督。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和各省份相关部门将形成职责清晰、任务明确、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和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中央层面将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科学确定任务和分工,定期对各地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划转工作的进度和成效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难题,扎实推进工作。”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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