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卓越新能IPO能过吗 前次被否问题依旧却迫切上市 实控人多处存疑( 四 )

“2013年年初,被告人邱殷毅利用担任龙岩市环保局副局长分管行政审批科的职务便利,收受龙岩卓越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某丙在办理新能源等公司相关环保审批手续过程中,为取得其关照而贿送的一台佳能60D/18-200单反相机照相机,价格93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1、批复,证实龙岩卓越新能源公有限司报送的“锅炉节煤减排增效、应急池改造项目”、“年产10万吨生物柴油生产线项目”,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分别于2013年4月和7月作出批复。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报送的“年产1万吨生物酯增塑剂技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龙岩市环保局研究于2013年5月作出批复。

2、证人叶某丙的证言,证实2013年年初,在福达照相器材店与老板黄某戊一起泡茶时,邱殷毅恰好到店里选购相机并看中了一款,其便让黄某戊将邱殷毅购买相机的货款挂在其公司账上。替邱殷毅支付相机货款是因为近两年其名下的卓越新能源公司、致尚药品公司陆续都在市环保局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要与邱殷毅搞好关系。”

然而,判决书中证人“叶某丙“”的证言中“致尚药品公司”在招股书中并不存在,招股书只有“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历史名称是“龙岩卓越生物质材料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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