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新歌回忆杀刷屏,致敬和抄袭你怎么看?( 七 )

此案中 , 法院论述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时将使用作品的目的置于首位 。 涉案行为并非出于介绍、评论或说明的合理需要 , 而对原作品的使用造成了实质性影响 , 客观上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 , 因此不属于合理使用行为 。

上述几个案例体现了

判断合理使用的“三步检验法”

1、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属于特殊情形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合理使用的十二种情形 。 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即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的利益 , 在特定情况下 , 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 , 以实现更大的公众利益 。

2、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在互联网时代 , 各种使用作品的情形层出不穷 ,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难以适应人民群众日新月异的文化生活 。 在这种情况下 , 对合理使用的扩大解释成为判定著作权侵权的应有之义 。 其一即判断使用作品的行为是否影响原作品的正常使用 。 合理使用的制度允许后人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走自己的路 , 但不能让巨人“无路可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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