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蛇口:为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反担保( 二 )

中航国际深圳作为中航善达的控股股东,为“16中航城”公司债券向债券持有人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截至公告日,“16中航城”公司债券存续金额本金合计约为14.16亿元人民币。

中航善达22.35%股权过户至公司后,针对中航国际深圳在“16中航城”债券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公司向中航国际深圳提供反担保。

具体如下:若中航善达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16中航城”债券项下部分或全部利息与本金,或基于《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或《中航国际深圳担保函》其他相关规定,造成中航国际深圳实际承担了担保还款责任,针对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公司按照以下公式向中航国际深圳承担责任:招商蛇口应承担的金额=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金额×22.35%/(22.35%+20.62%)。

按照上述公式,中航国际深圳实际还款责任的最高本金金额为14.16亿元人民币,公司应承担的最高本金金额为7.37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16中航城”债券存续期及到期(2021年3月1日)且最后一笔本息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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