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带你理解央行的数字货币( 二 )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

【随笔】带你理解央行的数字货币

从当时主流的观点来看,电子货币也未取得较为公认的定义,内涵较广,最广义的定义(Kobrin,1997)包括三大类:(1)电子借记与贷记系统;(2)智能卡;(3)真正的数字现金。

第一类就是我们现在已习以为常的基于各种银行、非银行账户系统的电子支付,比如直接在商户的POS机上刷银行卡、绑定银行卡的支付公司快捷支付以及从支付公司账户的支付,这类支付本质上仍然是存款的转移,不是新型货币,只是新型的接入存款账户和完成支付的手段,是账户接入、划款手段的电子化。

因此,狭义的电子货币定义(欧洲中央银行,1998;国际清算银行,2004)排除了这种基于账户的电子支付,仅指后两类:智能卡、数字现金。

后两类,便是常用定义的电子货币,首先要明确,它不是银行或非银行机构的存款账户,而是“现金”,和纸币是一个性质的,归类为M0。既然是电子信号存储的,那么就这种现金就没法拿在手上,而是得储备于电子存储设备中。存储设备大致分为两大类,一是专用的智能卡,二是直接存储存在电脑或其他电子设备(现在主要是智能手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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