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育儿假 关键在激发企业执行动力

要真正让“共同育儿假”落地,首先要构建一套公平合理的假期成本分担机制,在优化企业对生育成本的分担上,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夫妻共同育儿假 关键在激发企业执行动力

▲资料图,图文无关。图片来自新京报。

“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据媒体报道,近日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的规定,在全国尚属首创。

“共同育儿假”这一概念,其实并不算新鲜。去年6月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

当然,宁夏明显更进一步,一是,放假时长和对象,从江苏的男方“不少于5天”,扩大到“夫妻双方各十天”;二是放假范围,从江苏的“产假期间”,上升到“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的每年”。相对来说,宁夏的做法跳出了传统的产假范畴,确实具有首创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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