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三 )

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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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3日

茅台集团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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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5日

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不予核准注册。商标委在决定书中认定,“国酒茅台”这一商标中的“国酒”文字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质量评价含义。该文字成为茅台集团注册商标的组成部分独占使用,易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这一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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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下旬

茅台集团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商评委,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的复审决定,就不予注册复审申请重新作出决定。但诉讼未及开庭就引发外界较大关注,汾酒、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等多家名酒企业纷纷联合上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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