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六 )

根据2010年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国酒”恰恰属于其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应予以驳回的范畴。

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因此,于情于理,茅台都不能一家独占“国酒”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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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商标争夺战,被虎视眈眈的“国酒”王冠

屡屡受阻的商标注册之路让茅台越挫越勇,其他企业也纷纷抬高身价,借着“国字号”的东风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

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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