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五 )

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并命名了中国四大名酒,茅台名列榜首。其后四届的全国评酒会上,茅台蝉联国家名酒称号并获金质奖。2017年,茅台酒第11次上榜胡润品牌榜,位居酒类品牌榜首。1915年获巴拿马金奖。2017年,市值突破5800亿元,超过全球酒业巨头帝亚吉欧,成为全球市值最高的烈性酒公司,跻身世界蒸馏酒第一品牌。

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8年,茅台营业收入有7年为行业第一,另外11年为行业第二。

独占“国酒”梦碎,茅台更名冤不冤?

“国酒”二字伴随着茅台走过历史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些光辉业绩众人皆知,茅台作为事实上的“国酒”也并无争议。

但这并不能代表,广告词与商标之间就可相提并论。“国酒”是指历史文化悠久的酒,“国”字号更多的是文化、精神层面的概念。从国家层面上来分析,“国酒”更加偏向于意指中国生产的白酒,这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烈性酒。所以,若想维持白酒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国酒”不能随便冠在一家企业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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