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4类 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 餐厨垃圾 其他垃圾( 五 )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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