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法》释放行业整合信号 料1/3的小企业面临淘汰( 三 )

“很多民企生产的是一类疫苗,未来如果中生集团的疫苗生产线扩容,留给民企的余地将所剩无几。在同等价格下,政府更愿意优先采购国企的疫苗。”史立臣认为,民企应提高自身创新研发能力,侧重于二类疫苗,绕开一类疫苗,会有生存空间。对于研发能力差,过去靠一类疫苗创收的民企,在整合中可能面临淘汰。“我预计有1/3的企业可能要被淘汰,但任何企业在政策面前都有机会,提升产品质量标准,提高创新研发能力,小企业也能生存。”史立臣说。

企业对疫苗研制和创新政策充满期待

《疫苗法》中三次提到了“创新”,提出“国家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鼓励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加大研制和创新资金投入,优化生产工艺,提升质量控制水平,推动疫苗技术进步。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企业对于鼓励疫苗研制和创新的政策充满期待,希望药品审评机构能够更加开放和科学,减少个人意志,客观评估疫苗收益和风险,并且能够与企业平等沟通和对话。”另一家疫苗企业研发负责人以联合疫苗的研制为例解释称,国内要求企业做完单苗的临床研究后才能组合做联合疫苗,如研发五联疫苗,企业需要做六种疫苗的投入,周期长、风险大、成本巨大,不利于创新。而国外企业甚至可以跨国采购原苗用于联合疫苗研发。“有时太过谨慎,反而不利于鼓励创新。”他也建议审评机构通过加大培训保障审评员水平的一致性,并通过扩大审评团队、优化审批流程等,加快申请生产和变更的审批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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