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被遗忘权”( 二 )

精彩观点

比如下载一个App,凭什么问我要这么多权限?我不给权限行不行?没有办法,不给就不能用。我在网上购物、浏览,我的痕迹、数据脚印,都被公司采集了,我有没有权利说你把我的这些痕迹抹掉、遗忘掉?这就是被遗忘权。

所谓被遗忘权是指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

由大数据激发出来的新问题,对传统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新的挑战,或者说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实际大数据的使用本身有很多令人担忧之处。虽然科技发展飞速,但是人们使用科技是带有价值取向的。

大数据搜索预测股价,为会计学提供“第四张报表”

大数据已经在冲击各行各业。比如经济金融领域。股价的预测其实一直是个难题,传统的股价预测,实际是通过一些专业的模型来估计风险、收益、评价企业,有专门的理论和方法来估计股价。但是影响股价的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人们的“期望”,而估计“期望”是非常难的,因为“期望”既涉及外部因素环境,又涉及心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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