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被遗忘权”( 五 )

历史学其实也和大数据密不可分。传统的历史记录内容都是帝王将相、英雄豪杰、国家、政治、重大的军事事件等等,很难在历史中看到平民和我们自己。一个是过去的粒度不够,第二手段也不行,存不下来。大数据环境下就可能自下而上反映历史。比如国家图书馆互联网信息战略保存项目,和新浪合作,把新浪公开的相关博客文章作为历史资料记录下来,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史学观的融合,使得我们可以在更细粒度上反映历史和社会,同时也可以获得更加全面的历史画面。

用大数据“杀熟”?运用大数据要重视商业伦理

法律也和大数据相关。比如下载一个App,凭什么问我要这么多权限?我不给权限行不行?没有办法,不给就不能用。我在网上购物、浏览,我的痕迹、数据脚印,都被公司采集了,我有没有权利要求你把我的这些痕迹抹掉、遗忘掉?这就是被遗忘权。

所谓被遗忘权是指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2018年欧盟出台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强调了被遗忘权,我们国家2018年的高考Ⅱ卷一篇阅读文章的题目,也是要考生来思考、评论这个被遗忘权的问题。这也是由大数据激发出来的新问题,对传统的法学研究产生了新的挑战,或者说带来了新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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