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新城控股涉嫌证券违规( 三 )

王振华作为新城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对自己行为及其法律后果应予知悉,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在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即应立即(2019年7月1日)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的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2019年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四、据媒体报道,2019年7月1日至3日期间共有5起大宗交易。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柳汀街证券营业部4度出现在卖方席位上,5笔交易卖方营业部都来自宁波连续三天的5笔大宗交易,来自宁波的卖家们一共卖出187.6万股,成交额累计达7900万元,其中仅中国银河证券宁波柳汀街营业部一家就卖出155.6万股,成交额6500万元。我们有充分理由怀疑,新城控股有关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至少在2019年7月1日即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之前后即已知晓王振华被刑事立案调查的事实,并涉嫌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窜通、进行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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