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律师向证监会实名举报:新城控股涉嫌证券违规( 四 )

我们现对新城控股、王振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出举报控告,提请贵会依法调查如下事实,并据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在6月29日王振华发生违法行为事件及被害女童母亲前往上海后至30日晚报案前,是否与王振华及其家属中系新城控股高管之人员进行过商谈?王振华及新城控股高管是否会商过前述事件之后果及对新城控股之影响?

2.在被害女童母亲于30日晚报警后,王振华及新城控股高管是否知悉该报警?及是否会商过该报警之后果及对新城控股之影响?

3.在王振华于7月1日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王振华是否与新城控股高管是否会商过可能之后果?是否对新城控股后续管理等有关事务进行过会商及会商情况如何?是否对今后工作向各位高管作出安排?

4.如新城控股有关高管在7月1日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前后几小时内已经知悉该情形,是否会商过可能之后果?是否对新城控股后续管理等有关事务进行过会商及会商情况如何?

5.根据《公告》,新城控股系于7月3日通知召开董事会并于当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通知系由何人于该日具体何时通知?该次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中是否讨论过应于当日(7月3日)即行立即披露?后决定于7月4日公告而非7月3日立即披露的原因是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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