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出清幸福人寿51%股权正式启动,受让者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三 )

中国信达出清幸福人寿51%股权正式启动,受让者需要满足这些条件!

根据预披露公告附件《商业信息查阅资格说明》,综合考虑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本次产权交易仅接受符合保险公司战略类股东及以上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查阅转让标的商业信息。

根据原保监会2018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控制类(持股比例1/3以上,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控制性影响)、战略类(持股比例15%以上但不足1/3,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的决议有重大影响)、财务Ⅱ类(持股比例5%以上但不足15%)、财务Ⅰ类(持股比例不足5%)四个类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制度设计。

《商业信息查阅资格说明》中还对此次产权交易查阅商业信息的意向投资人做了具体资格要求,主要分为境内企业法人和境外金融机构两类。

《商业信息查阅资格说明》还特别提到,根据幸福人寿公司章程,幸福人寿现有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现有其他股东如本次拟参与商业信息查阅并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样应符合本次资格说明中的资格条件,并相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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