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改善市场监管生态,信息披露“硬约束”势在必行( 五 )

另一方面是在惩罚主体上,更加侧重于落实保荐承销、审计机构、法律事务所的主体责任。

此前,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强调称,保荐承销、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要归位尽责,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严格履行核查验证等法律政策,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真实披露。对于执业过程当中未能勤勉尽责,甚至与上市公司相关主体串通违规的实行一案双查,绝不姑息。

今年7月,证监会对6家IPO排队企业发出警示函,同时罕见地对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8家保荐机构、4家会计师事务所、4家律师事务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监管措施程序。因为相关中介机构未发现或未充分关注上述问题,核查工作不审慎,尽职调查工作存在瑕疵,重要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事实上,在成熟资本市场,对有违法行为的发行人、中介机构进行刑事惩戒已有先例。美国世界通信公司通过玩弄会计把戏增加收入,最后玩火自焚宣告破产,是本世纪初的经典造假案例。2005年,该公司首席执行官埃伯斯被裁定犯有欺诈、共谋、涉嫌制造虚假文档等罪,被判处25年监禁。安然公司特大造假案更是震惊全球,也导致全球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中介机构安达信毁于一旦。安达信被判处妨碍司法公正罪后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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